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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根据潢川县人民政府【2019】17号通告要求:望相互转告!

    信息发布者:孙乐aaaa
    2019-07-13 11:41:20   转载
    通知:

    根据潢川县人民政府【2019】17号通告要求:在县区范围内,电动二轮车加装的遮阳伞、车棚必须拆除。县公安、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联合执法对行驶在街道的违规电瓶车进行强制拆除。为严格遵循政府安排,降低交通事故风险,请附有遮阳伞和车棚类电动车的同事提前拆除,望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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